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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长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5-04-21 14:47:08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树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理念;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对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筹建汤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并制订本章程。

    一、办学宗旨

    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贯彻“预防、教育、挽救”的方针,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教育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远离违法犯罪。积极开展家长学习教育,赢得家长的密切配合,共同负担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挽救失足少年,鼓励、引导他们重树生活信心,重建理想信念,重新融入社会。

    二、教学内容

    1、 对犯罪家长及失足学生家长进行强制教育,查找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分析形成原因,制定帮教方案。

    2、对未成年人家长以自愿与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疏导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家长学校在汤阴法院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工作,书记由汤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兼任,校长由汤阴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常月旺兼任,下设“五大工作室”:

    1、办公室主任由少年庭庭长王志强兼任,负责学校日常管理,主持联系家长、辅导老师预约登记,各项台账登记、补充、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2、教务室主任由少年庭副庭长黄敬兼任,负责对学生及家长进行疏导教学,做好教学计划、法律事务、家庭事务、学习辅导、定期回访等工作;

3、心理咨询室主任由特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建新担任,副主任由特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凤霞、办公室郑艳芬兼任,负责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等工作;

    4、教研室主任由研究室主任付培育兼任,负责教学总结、课题研究、跟踪调查等工作;

    5、宣教室主任由吴国强兼任,负责对外宣传、媒体接待等工作。

    四、教学方式

    1、形式方法

    利用上课辅导、庭审观摩、法制宣传、心理咨询等方式,通过微信、微博、微视“三微”平台、QQ聊天工具、来访留言、电话咨询等途径。

    2、师资来源

    采取内请、外联相结合,即邀请法院系统内领导、心理咨询师、法律专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等,就不同内容、不同对象定期预约或不定期组织授课,联系法院系统外各界专业、热心人士充实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全方位教育辅导。

    3、为全面深化教育模式,求真务实搞好教育,搭建有效平台,确保办学质量,特建“五大平台”:

   (1)通过法制知识的教授,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制意识,推动法制教育“走出去请进来”,搭建“教育基地平台”(包括固定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流动基地—法制课和庭审观摩);

   (2)通过审理相关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提高遵法守纪理念,化解家事矛盾,搭建“家事法庭平台”;

   (3)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及失足学生家长家长的教育,构建社会的和谐、平安与稳定,搭建“家长学校平台”;

   (4)通过对心理缺失、偏激、抑郁、低俗等有不健康心理的未成年人进行咨询与辅导,矫正与弥补,帮助其提高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搭建“心理咨询平台”;

   (5)通过定期回访失足少年,热情关爱帮助留守儿童,从物质、精神方面,了解他们的现状、想法,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理念,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搭建“帮扶关爱留守儿童、回访矫正失足少年平台”。

    4、为客观反映教学效果,规范教学程序,全面记录教学印迹,特设“五大台账”:

   (1)以审判案件为依托,建立客观详实的登记档案,设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登记台账”,涉及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和家事两部分内容;

   (2)以规范辅导课程为核心,采取自愿与邀请参加辅导家长的方式,设立“预约辅导登记台账”,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地点、辅导人员、辅导内容等;

   (3)以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家长为对象,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台账”,包括未成年人家长姓名、时间、地点、辅导老师等;

   (4)以“诉内维权,诉外服务”为内涵,拓展维权途径,延伸服务内容,设立“回访帮扶台账”,包括回访对象、受帮扶人、帮扶内容、时间、次数等;

   (5)以反映授课效果,体现家长需求为目的,设立“留言登记台账”,包括辅导反响、要求及微信号、QQ号、电话等联系方式。

    五、教学对象

    以未成年罪犯及家长、失足学生及家长和监护人为主要教育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加强法制意识,创建“法治学校”。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并解答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难问题,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杜绝家庭暴力,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重视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学校”。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培养家长的道德素养,教授教育未成年人的科学方法,明白“上梁正,品行直”的家庭影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水平。

    3、完善方式方法,创建“实践学校”。以“五大平台”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秉承一切教育从科学有用的角度出发;丰富和完善教学形式和内容。

    4、增强管理监督,创建“和谐学校”。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家长学校对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作用,保障学校运行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主业部门立旗帜、树标杆,辅助部门履其职、尽其责,形成上下一致、内外联动的长效机制。

    5、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人文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长远,从实际出发,扎实有效推进回访帮扶工作。回访要有耐心,帮扶要有热心,困难要有关心,及时解决受帮扶人的问题,做好帮扶的回访工作,确保办学效果。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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