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汤阴县法院灵活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企业转型生产口罩支援“疫”线

发布时间:2020-03-11 17:24:59




    3月10日,汤阴县法院依法对一家疫情期间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被执行企业,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促使企业迅速转型,每日生产2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缓解复工复产后的口罩缺口压力。

    被执行企业是汤阴县一家规模较大的医药企业,因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于2019年年底进入执行环节。疫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拟建无尘车间,组织全部力量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但因执行强制措施,部分业务无法正常运营。企业负责人向汤阴县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希望能够尽快投入生产。

    汤阴县法院收到申请书后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屈克勇带领执行人员到企业,现场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资质、车间建设、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情况,并就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释说明。同时,执行人员迅速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企业情况,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当即同意暂缓对该企业的土地、厂房等财产的执行,并希望该企业能够尽快投入生产。随即,汤阴县法院暂时解除对该企业的相关执行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在有能力履行时,要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据悉,该企业顺利转产后,主要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日产量约20万只,并在逐步更新设备,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生产量,全力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需求。

    疫情期间,汤阴县法院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主动靠前、创新作为,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营造和谐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释法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第六项29条:中小微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取信贷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