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放弃午休时间,强抓机遇办案,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宋英诉郑军离婚一案于2011年经法院调解后仍不能和好,原告宋英只好再次起诉,因郑军长期在外打工,工作地点也不固定,造成该案长期不能有效送达。10月8日中午时分,李法官得知郑军目前正在家中收秋,若在正常上班时间送达则不一定能找到郑军,李法官当即决定利用午休时间前往郑军家送达应诉手续,并着手调解。
到达郑军家后,向郑军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随后,李法官与郑军拉起家常,从法律层面谈到郑军与宋英的现实状况,从子女抚养谈到 财 产 分割……最后终于促使郑军明白了与其和宋英如现在这样长期不和,还不如趁早结束这段有名无实婚姻的道理,遂同意与宋英调解离婚。因宋英与郑军同住一个村庄,李法官又把宋英通知到郑军家,就地制作了调解笔录和协议,一场看似复杂的案件经过李法官2个多小时的调解圆满解决。当事人被李法官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办案精神和精湛的调解技巧所打动,紧紧握住李法官的手一个劲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