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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8-05-23 16:43:56



    执行法院: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任国印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5231980****4030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任固镇蔡故城村1号

    执行内容:原告李玉生起诉被告任国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2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任国印给付李玉生现金606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任国印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玉生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任国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任国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举报。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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