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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人员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10-15 17:19:25


   问:我单位拟招聘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人员,是否需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停薪留职人员实际已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处于暂停履行的阶段。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不宜重复与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与其声明,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内部退养人员,实际是指那些处于各种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权利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不能把劳动者看成整个一生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员工的劳动权利即告终止,其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其的休息权利,不必再去找工作劳动。如果退休员工再次参加工作的,应当与其言明,或签订临时性合同,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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