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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申请人张红军,男,1974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1221974073026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乡东社东街24号1户,现住河南省汤阴县菜园镇西尧会村。 2025年,我院以张红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红军以其患有大脑动脉的闭塞或狭窄引起的脑梗死;脑干梗死;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中度脑动脉粥样硬化;陈旧性脑梗死;冠心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7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肖宗强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肖宗强退至本院诈骗赃款共计1 892元,因无法联系到被害人、无被害人未认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望涉案财物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或者联系本院联系人办理领取事宜。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杜爱忠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2-6225744 汤阴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 附表:涉案财物及所涉案件明细 案号 被害人姓名 金额 (2025)豫0523刑初266号 / 1 892元
·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李俊有、靳希洲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靳希洲退至本院诈骗赃款共计53 300元,因无法联系到被害人、无被害人未认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望涉案财物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或者联系本院联系人办理领取事宜。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黄敬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2-6225744 2026年1月7日 附表:涉案财物及所涉案件明细 案号 被害人姓名 金额 (2025)豫0523刑初112号 / 5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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