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案子不仅要判得出对错,也要判得出释怀。
——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人民法庭庭长 张丽
2026年春天,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摆上我的案头。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两人同村,一个住578号,一个住581号,中间只隔着一堵墙。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4年的一天,张某的弟弟与王某起了冲突,民警到现场后,王某当着民警和围观村民的面,指责张某“殴打、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很快便在村里传开了,张某自觉颜面扫地,这口气一憋就是两年,他最终决定起诉,要求王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阅卷时,我的第一个判断是: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名誉权纠纷。 两个紧紧相邻的门牌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一墙之隔,意味着,即便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心里的疙瘩解不开,两家人往后几十年仍要日日相对、彼此怨恨。
我的处理思路由此明确:一味判决只能“结案”,不能“解仇”。调解是第一选择,也是最佳选择。
我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真实态度。
王某在电话中语气平和:“法官,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就是气头上……我愿意调解。”她表达了调解意愿,这让我看到了突破口。
但张某态度截然不同。他和妻子高某一同到庭,情绪激动:“法官,她得给我恢复名誉!我什么都没干,她凭啥在大庭广众之下败坏我?”当我提及调解时,他十分抵触:“调解?她当时那么多人面前诋毁我,现在想调解就调解?”
面对张某的抵触情绪,我调整策略,先放下“法官劝和”的姿态,和他拉起了家常。
这一问一答之间,我捕捉到了关键信息: 两家有三四十年的交情基础,并非夙敌,矛盾是突发性的。张某的沉默说明,他内心并非没有顾虑,只是两年来的委屈和“面子”让他难以主动退让。我点到即止,没有继续施压,让他有时间自己去消化。
单靠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还不够,邻里纠纷的化解往往需要“外援”。我又找到村干部,了解到两家人本质上都不是“难缠的人”,就是脾气都犟,谁也不肯先低头。
这个信息很重要,说明双方并非不可调和,只是需要一个合适的契机和平台,有人从旁推一把。有了村干部的印证,我对调解的把握更足了。
我把双方请到法庭调解室。那天天有点闷热,我倒上茶,先聊今年麦子收成、家里老人身体,让气氛先松下来,找回一点“同村人”的亲切感,这是调解顺利推进的重要铺垫。
气氛缓和后,我说到:“你们两家做了三四十年邻居,这是多大的缘分。为了这一件事,以后老死不相往来,值得吗?”
我转向王某:“你那天气头上说了些过头话,这个你承认吧?”王某点头:“我当时就是气昏头了……”
我又看向张某:“你也想想,你们两家以前处得不错,她也不是存心要害你。咱们各退一步,以后见面还能打个招呼,不比在村里当仇人强?”
我没有就法律条文做长篇大论,而是始终围绕“三十年的邻居情分”和“今后几十年的相处”这两个核心点展开劝导。就这么一句一句聊着,两个人的表情慢慢松了下来。
最终,王某当面赔礼道歉,双方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签字的那一刻,我看见张某紧绷的脸终于松开了,王某也轻轻舒了口气。
调解的价值在于“彻底化解矛盾”,只有让他们真正握手言和,才不会有“下一次”。调解的方法在于“功夫在庭外”,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着眼于“人”本身。而法官手里握着的,不仅是法槌,更是两个家庭的安宁与体面,是让“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不只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