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务费、材料款等债务,在汤阴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10余起。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不仅拖欠他人巨额债务后“失踪”,更是精心设计规避执行方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年迈的岳母。汤阴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刘现光向该公司送达执行文书和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时发现,其已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岳母,鉴于老人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特殊,已不适宜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查明真相、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刘现光法官多次深入公司所在地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该公司业务往来对象,最终确认陈某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认定陈某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遂依法对陈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恶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特别是利用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充当“挂名法人”以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挑战法律权威。人民法院对此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必将严厉打击,相关责任人员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