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巧用多元调解模式,联动基层干部,成功化解一起麦种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法理相融、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卖麦种给被告张某,货交了,钱却没拿到。多次催要无果后,只好起诉到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人民法庭。可到了庭审时,张某提出麦种质量不好,导致小麦长势差,影响了一季收成,并由此提出反诉,要求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眼看矛盾越闹越僵,承办法官刘楠没有急着下判决,她心里清楚,案子虽小,但涉农纠纷关系老百姓的收成和生活,必须想办法把心结解开。
刘楠决定分开沟通、逐个疏导,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一边跟原告王某做工作:“农民种地不容易,种子、化肥、浇水成本也不低,适当让一步,大家以后还是好伙计。”另一边,又耐心跟被告张某讲法律、说情理:“种子款该给还是要给,小麦长势受种植技术、田间管理、水肥养护等多重因素影响,咱也得讲契约精神,不能一味怪种子。”
法官和村干部轮番上阵,话说得在理,情也谈得到位,双方渐渐都松了口,原告王某同意让步,被告张某当场结清全部欠款。一场眼看要“打到底”的官司,最终握手言和。
一桩民生小事,一次温情调解,一场司法温度。汤阴县法院将持续聚焦“三农”领域司法需求,紧盯涉农纠纷、民生小事,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用心用情化解基层矛盾,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保障农业生产、守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