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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还是赠与,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4-10-15 18:04:52


  问:张某于2013年2月向我借款一万元,约定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借期2个月,到期后还本并给分红3000元。请问张某如给付我3000元分红,是否受法律保护?

                               广西 李某

  答: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借贷,一定幅度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则不予保护。其次,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有的属于单方赠与行为,赠与者主动所为,应属于有效行为;如果双方一致认为属于约定利息的,则应当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衡量,如果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界线的,则应认定无效,反之,则应按有效对待,受法律保护。张某的给付3000元分红属于主动所为,应认定为赠与,属于有效行为。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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