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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妥善处置一起携带烈性农药进入审判楼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4-10-31 14:35:25


  10月22日下午,汤阴法院法警大队值勤人员在审判楼门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正常安全检查时,从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一瓶农药,成功排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10月22日15点30分,汤阴法院少年庭将审理少年李某强奸一案,15点,一名律师带受害人的母亲闫某来到审判楼大厅,在法警指引下进入安检通道进行检查,当闫某的手提包经过安检机时,法警司泽平通过屏幕发现包内有一瓶状可疑物,经询问闫某,其称包内所装的是水杯,司泽平见闫某神色异常,遂将其手提包打开进行认真检查,结果发现可疑物为一瓶烈性农药,并用白色塑料包裹,散发着刺鼻的味道,法警果断对农药进行了没收登记,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与值庭法警取得联系,继续严密观察闫某动向,确保了庭审安全。

  为强化案件庭审安全保卫工作,汤阴法院高度重视安检工作,在审判楼大厅安装了安检门和安检机,并安排法警轮岗值班和巡查。当事人进入法庭,必须进行来访信息登记,并在法警引导下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检查;对违禁物品,当场给予没收,并对携带者进行批评训诫。近年来,由于安检措施到位,该院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李君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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