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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巧执行 司法救助解民忧

汤阴县法院“巧借东风”化解一起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4-12-12 16:08:29


    近日,汤阴县法院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化解了一起执行难案,为案件当事人筹集到住院看病的“救命钱”,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

    2009年2月24日,刘志帮等人乘坐刘志国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在汤阴县302省道地段与陈广水驾驶的农用运输四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了两死一伤的惨痛事故,经过一系列诉讼,2009年11月2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陈广水赔偿刘志帮医疗费等269315.8元,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陈广水负担的判决。2010年元月21日,刘志帮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与该系列案件的其他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66060元,下余的因刘志帮所称车辆的司机刘志国在事故中与陈广水负同等过错责任,陈广水应赔偿刘志帮203255.8元的50%,即101627.9元,一直没有履行。

    刘志帮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先后6次向被执行人陈广水住所地的鹤壁市浚县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但一直没有结果。鉴于刘志帮住院急需医疗费的困难情况,该院执行局决定自己执行。在调取了陈广水及其妻子的户籍证明后,执行法官迅速到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但都没有存款记录。查询未果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陈广水在浚县的住所地,但家中早已空无一人,向街坊邻居四处打听也杳无音信,只知道高额的赔偿费用让陈广水无力承担,只能举家外出,就连陈广水的亲戚也不知道他躲去哪了。面对执行线索的中段,面对申请执行人的生死困境,2013年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困难当事人救助的精神,先后于2013年2月5日对申请人司法救助1000元,2014年1月28日对申请人司法救助2000元。申请司法救助期间,该院执行局按照挖掘的执行线索又多次前往浚县,但仍旧一无所获。2013年5月16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陈广水在焦作市打工,该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焦作市汽车运输公司查找陈广水,结果仍旧让人失望。

    2014年4月22日,该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案件执行方向,明确该院副院长石永斌为包案领导、执行局长张曙玮为包案责任人,在与申请执行人言明执行过程及案件的艰难进展后,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在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困境后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将数额降至50000元。此后,该院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申请司法救助款30000元,此时,寻找被执行人陈广水也出现了转机,但陈广水依然没有执行能力,在该院耐心细致地劝说和帮助下,陈广水找亲戚朋友帮忙筹借了20000元,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该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从实际问题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巧借“司法救助”这股东风,既顺利执结了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家庭困难、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了一股为民、务实、清廉之风,扎实有力地推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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