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女,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省公务员招录考入汤阴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院涉诉信访办公室主任、院涉军维权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汤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作为一位有知识、有抱负的女法官,徐艳同志求真创新,廉洁自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涉诉信访、涉军维权、民事审判等领域的方法和途径,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参加工作至今,她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7月受邀参加济南军区“双拥”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做巡回报告,2012年9月在晋冀鲁豫接壤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上做涉军维权工作主题发言。因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徐艳荣立个人三等功,其所负责的民三庭也在2013年被评为 “年度工作先进庭室”,徐艳个人荣获汤阴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又光荣地被授予2013年度全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第四届“安阳市杰出青年卫士” 荣誉称号。 徐艳恪守法官职业操守,秉承“明如镜、坚如钢、廉如水”的信念,以廉为本,崇法明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高洁的个人修养、独到的创新思维、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人民法官的风采,在社会群众心中树立起新时代女法官公正、亲民、文明、廉洁的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