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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调解促履行 十万借款当场还

  发布时间:2015-01-23 10:26:14


    1月14日上午,当李武从汤阴县法院李宁法官手中领回追讨了将近三年之久的十万元现金时,紧紧地握住李法官的手,不住地点头致谢。

    李武与张夏系同村好友。2011年2月,张夏以自己在外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为由,提出要向李武借款十万元。十万元可以说是李武家的全部存款,出借时李武夫妻就犹豫许久,但终究碍于朋友情面,还是把钱借给了张夏,并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张夏借钱后,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几乎打了水漂儿,偿还李武借款的承诺是一拖再拖。2014年4月,李武将张夏诉至汤阴县法院,要求张夏履行还款义务。主审法官李宁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于当年5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夏于2014年12月底将李武借款本息还清。

    但时至年底,张夏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李武再次找到李法官。对于这样的情况,本来直接给李武办理强制执行手续就行了,但李法官没有因此而放弃继续调解,而是继续跟踪调解,延伸服务。在了解到张夏因患病经济确实困难的实际情况后,李法官一方面用法、理、情做好张夏的思想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主动建议李武放弃借款利息,以缓解张夏的经济压力。经过几天的调解,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夏偿还李武借款十万元(当场履行),李武放弃索要借款利息。至此,该案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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