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教育儿童切勿玩火

  发布时间:2015-01-29 10:04:06


    儿童对火特别好奇,往往趁大人不注意时,点火玩耍,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造成灾难。

    昨天傍晚,我下班刚进家,就闻到一股刺鼻的烟味,抬眼看到顽皮的儿子正在焚烧碎纸烤火,火堆离阳台窗帘很近,火势再大一点,很有可能引燃窗帘,我急忙端水将火浇灭。事后,我惊出一身冷汗。

这件事,使我不由想起去年汤阴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几个小学生课后在校园焚烧树叶玩耍,引燃一学生棉裤,造成该学生腿部烧伤,因赔偿问题引发诉讼。这起双方谁都不会赢的官司,对我震动很大,该谁对这一事件负责,社会、学校还是家长?

    对此,学校和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要玩火,而且也要采取措施让孩子远离火源。火柴、打火机、蜡烛等引火物,不要放在小孩能拿到的地方,大人上班或外出上街时不要将小孩单独留在家里,更不应该锁在屋内,应将小孩委托邻居看管,避免小孩在家玩火成灾,造成伤亡。不要让不懂事的小孩自己做饭,避免油锅烫伤或炉火烤着可燃物造成火灾。教育小孩不要在屋内、易燃物附近、公共娱乐场所、物资仓库、机关学校等地方燃放鞭炮烟花,也不能对准居民阳台窗口等部位燃放,以免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责任编辑:闫佳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