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儿子出生1年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合,离家出走5年。现如今与丈夫离婚时,要求抚养儿子,被法院判决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02年3月,汤阴县白营乡的圆圆与王二明结婚典礼。2003年4月,生一子,取名王涛涛。2004年5月15日,圆圆因琐事与王二明吵架,圆圆一怒之下,丢下年幼的儿子离家出走。王涛涛一直由王二明及其祖母抚养。2009年6月,圆圆回到汤阴,要求与王二明离婚,并抚养儿子王涛涛。
法院审理后认为:圆圆与王二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圆圆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圆圆长期一人在外生活,未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儿子不认识母亲,可见圆圆与其儿子未建起任何感情。王二明也愿意抚养儿子,且不要求圆圆支付抚养费。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圆圆要求抚养儿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