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现“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标,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对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立案调解中心”在保证程序合法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从快、从简、灵活、便利化解纠纷,从而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构建和谐社会。
截止8月31日,该院立案调解中心调解案件121起,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发生,案件平均审限2天半,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就达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