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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13年前积案获当事人称赞

  发布时间:2015-03-03 16:25:13


   3月2日,汤阴县法院执行人员经过春节前后的艰苦努力,圆满执结一起十三年前的执行积案,受到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称赞。

  2001年5月份,家住汤阴县的武某以做生意为名,将其同乡张某骗至濮阳市清丰县。在某宾馆休息时,武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张某的茶水中,致使张某麻醉昏迷,随后抢走张某随身携带的现金。案发后,武某于2002年1月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退赔张某人民币8500元。判决生效后,武某一直未履行退赔义务。

  2002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武某给付退赔款。案件受理后,汤阴县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武某正在服刑期间,经查也无可执行的财产,该院执行人员遂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反馈执行情况,张某表示也没有执行线索提供,并同意法院中止执行。2013年,武某刑满释放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寻找武某未果,始终未发现执行线索。

  2015年“执行风暴”集中会战活动中,该院举全院之力组成四个执行攻坚组,集中执行难案、积案。执行攻坚一组执行人员在春节前连续13天在武某所在村庄蹲点,并联合当地乡干部到武某所在村寻找执行线索,经做被执行人武某一亲友的思想工作,其亲友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武某的去向。2月17日,执行人员在与武某取得联系后,武某同意春节后到法院配合执行。春节后,3月2日武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武某见到执行人员和张某,述说了其在出狱后,由于和张某是同乡,出了抢劫这样的事情,很丢人,心里一直愧对张某,感到无脸再见,就一直在外独自生活,很少回家。期间,虽然也打过一些零工,但自身没有啥技术,收入仅够维持自己的生活,没啥多大的结余。张某听了武某的陈述后,表示自己经济上很富裕,不差那点执行款,就是心里上一直咽不下这口怨气,现在武某同意悔改了,生活又不富裕,他也同意对武某谅解,愿意调解执行该案。随后,武某和张某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以近期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将第一批款项2000元当场交付张某。

  拿到执行款的张某高兴地说,原本以为这笔钱没指望了,没成想不但拿到了退赔款,还收到了武某真心的歉意,真是新年的第一件大喜事。张某向该院执行人员一一表达了谢意,看着张某脸上洋溢的幸福微笑,整个春节都连续奋战在执行一线的执行员们感到了无比的满足。正如该院执行人员杜连鹏所说的,我们辛苦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幸福,宁愿我们自己“过不好”春节假日,也要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春节。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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