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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优秀法官——田太军

发布时间:2015-03-04 08:58:18


    田太军同志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执法为民,在民商事审判案件过程中,能够把深厚的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追求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连续三年个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列全院前茅。

    工作中,勇挑重担,敢于担当。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善于从法律关系着手,吃透案情,提出独到见解,保证了案件质量;对于具有信访苗头、缠访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坚决把信访、缠访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庭审中,尊重当事人诉权,让当人把话说完;对于当事人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能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党委政府联系,保证案件软着陆,达到案结事了。在审理原告秦天付等三百多人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显示了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取得了当事人好评。在担任民二庭庭长后,仍然奋斗在审判第一线,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领干警圆满完成了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013年度民二庭被评汤阴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积极稳妥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较差,而利益主体诉求对立,矛盾较为尖锐。该同志能从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出发,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稳妥化解了职工、债权人和破产主体的关系,先后审理十余起大型企业破产案件,涉及职工上千人。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在全市法院系统较为少见。我院受理第一起强制清算案件后,由于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该同志自行钻研业务知识,常常牺牲节俭日,不叫苦,不喊累,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见面,保证了该案件的顺利审结。

    该同志能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和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遵守司法礼仪,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时时自勉自励自警自立,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公公正正办案,踏踏实实做人。

责任编辑:闫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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