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在2015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越来越多,且呈急剧递增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张仙蕊也连续3年建议袭警入刑。她坦言,在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最希望看到袭警罪被写入刑法。警察在和平时期对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抗拒警察执法和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2006年起,就陆陆续续有声音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更有全国人大代表曾连续7年呼吁增设“袭警罪”。根据公安部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因暴力袭警造成1943人次的民警受伤(包括重伤、轻伤),其中涉及到围攻殴打民警,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或者是执法民警被报复围攻等情况,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公安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危险和暴力袭警行为的频发及严重性。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频繁遭遇暴力袭警,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民警的生命健康,也有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的蔑视和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严重挑衅和践踏。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暴力袭警的行为,由于相关立法工作的不完善,没有对袭警进行明确的惩处,也就弱化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无法保证自身的生命健康,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就会打击到公安民警执法的积极性。
如果设立“袭警罪”,有人认为会使原本强势的警察更加强势,而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百姓更加弱势。其实不尽然,袭警罪打击的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并不涉及到普通平民百姓,而袭警罪所保护的是公安民警在合法执行公务中的职务行为,并不是公安民警的非职务行为。
袭警罪的设立,能够更好保护基层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的生命健康,能够震慑相关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更加能够树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威严,从而更好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