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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施救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5-03-18 10:55:06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发生了老人在公共场合摔倒之后没有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既有搀扶老人可能会被认为是自己撞到老人,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也有我国立法对这些施救者的权益保护不够的原因。

    “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现象表明,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国亟待出台有关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相关建议,认为我国应当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这样才能让人们做好事的时候避免后顾之忧。

    乐于助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人们在伸出援助之手时总是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2015年2月,河南大学生孟瑞鹏为了救两名落水儿童献出了生命,而被救儿童的母亲害怕担责,在众目睽睽之下声称孟瑞鹏自己落水,并自行离开。后经警方调查才认定孟瑞鹏属“见义勇为”行为。这种情况的发生令许多善良的民众为之不齿,从这件案例似乎也对人们越来越“只管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有了解释。由于我国现在仍然缺乏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因而无偿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民众在热心救助他人的时候,有时就可能会遭遇“倒打一耙”尴尬境地,这就使得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本来是做好人好事,结果反而被人指认成为“元凶”,甚至有时候还会惹上官司,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因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这也就是人们宁愿围观一位老人跌倒也没有人敢上前搀扶的原因。

    王金财代表建议,我国尽快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从而使救助别人带来的风险通过法律得以化解,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专业人员救助的,应当提倡和鼓励救助人报警,从而更好更专业的进行救助。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律层面宣扬乐于助人,不再使英雄流血又流泪。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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