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在2015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我国《刑法》增设奸淫儿童罪,这样更加着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对未成年人实行无性别差异保护。并且认为特殊的公职人员、学校老师或者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审判的刑罚过轻。
澳门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经过仔细对比内地法律和澳门法律后得出结论,认为澳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立法值得内地借鉴,内地刑法应当增设奸淫儿童罪;除此之外,也应当增设加重处罚条款,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相关特殊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在我国的近几年,内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新闻屡见报端,这些案件往往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希望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澳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依然认为,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够保证可以从源头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愈演愈烈。
对未成年人性侵在近几年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性侵男童的比例大幅攀升,按照我国的法律,性侵男童一般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处理,而性侵女童则可分为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奸罪等罪名处理,这样无法更好的保护男童的合法权利。而澳门的刑法并则实行无性别差异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澳门代表团代表认为增设奸淫儿童罪,同时认为这一罪名的判刑起点和最高刑应当高于强奸罪的判刑标准,这一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有利于提高惩罚相关犯罪的力度。同时对于与未成年人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应当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