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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遗产范围

  发布时间:2015-03-20 16:03:22


    网络游戏充值所用的Q币等网络虚拟财产要不要列为遗产?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亚兰在2015年两会期间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建议,并且认为这已是个需要及时做出法律应对的现实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公民拥有的财产种类日益丰富,包括网络虚拟财产、有价证劵、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股权收益等,这些财产权益都是在我国《继承法》立法之时没有出现的,因而在面对这些财产权益以及是否应当作为遗产被继承,我国的《继承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近十几年来出现的这些虚拟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李亚兰代表我国的《继承法》应当做出适当的修改,他认为:“颁行于上世纪80年代的继承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法律需求,今年我提交了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

    关于我国在对于虚拟财产的定义上,我国学者的观点相对比较统一:从广义上讲,一部分是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另一部分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从狭义上讲,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被广泛地认为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随着我国的网络飞速的发展,这些关于虚拟财产的交易和继承的问题逐渐增多,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国内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我国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相对来说比较缺乏,因而在处理相关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时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因而李亚兰代表关于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遗产范围的提议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除此之外,李亚兰代表认为对其他丰富的遗产种类,如何认定新兴科技产品为载体的新型遗嘱大量出现,等方面的问题也要有法律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我国的法律才能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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