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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发布时间:2015-03-20 16:04:23


    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建议,应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快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陈秀榕提交关于制定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

    家庭教育的传统模式是:家庭教育是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有人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但在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下,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问题突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所以家庭教育不是私人领地,而是公共领域,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

    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完善、系统地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完善立法。

    当前,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很高。全国妇联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90%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起重要作用。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立法的认同度更高。对家庭教育服务需求迫切,78.1%的人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64.4%的人认为政府应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管。

    目前,重庆、贵州、天津、吉林、江西、辽宁鞍山、山东青岛等地已经针对家庭教育问题开展了相关立法或调研工作,为全国性立法奠定了一定基础。同时,全国妇联和教育部于2011年启动立法调研和建议稿撰写工作,并已形成调研报告和专家建议稿。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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