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家长学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确定和联系家长、未成年人及辅导老师。
4、负责确定和联系帮扶对象。
5、负责各项台账的制定、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心理辅导预约登记工作。
7、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家长学校教务室工作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团结全院干警,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方针,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系列教育。
2、根据家长学校的工作目标,制定教务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3、做好家长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工作,建立社会、家庭、学校相结合的网格式教育架构。
4、定期组织学生及家长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定期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法律、学习、家庭等方面的授课学习。
6、定期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回访。
家长学校教研室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学校运行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2、对学校长期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3、参与学校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
4、研究分析学校发展趋势,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供领导参考和借鉴。
5、承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提出学校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6、围绕工作中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联络、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
7、组织开展工作中创新发展研究,为打造涉少品牌献计献策。
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1、开设未成年人心理系列课程、讲座,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心理咨询和心理门诊治疗,帮助其解决心理困扰。
3、对特殊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辅导,并及时有效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帮助求助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查找原因,探寻解决方案。
5、负责前来咨询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6、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为预防犯罪、庭审教育、判后帮教等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7、面向家长提供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认知结构、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宣讲,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8、对少年审判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提高少年审判法官的心理干预能力。
9、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家长学校宣教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家长学校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家长学校的大型对外宣传活动。
2、负责安排和指导家长学校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材料的审定、发布。
3、经家长学校领导批准,负责向省、市电视台、电台及报刊报送文字图片录像等新闻资料。
4、负责家长学校各项活动的影像记录,认真做好影像档案建设。
5、对家长学校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典型事例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早期介入,获取现场资料,及时报道,争取工作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