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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炕头调解一起农民工受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03-06 09:04:19


    3月3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在炕头调解了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副院长常月旺、承办法官师保国将首笔执行款5万元送到了受害农民工王某手中。 2008年4月8日,王某在山西省寿阳县王某某的建筑工地上作业,由于下雨,建筑物四周又无防护设施,王某不慎滑倒并从三楼上摔下,致胸口椎体爆裂性骨折。建筑方在先行支付4万余元后拒绝出钱,王某在垫付1万余元后无力治疗,于同年8月出院回家。王某扬言,如不给治疗,今后生活问题不给个说法,将到建筑方负责人王某某家居住生活。纠纷闹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几经说合不成,王某之妻决定代夫诉讼,以支撑这个上有六旬父母、下有两个子女的支离破碎的家。 法院副院长常月旺得知这一案件情况后,对这一农民工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当即为其办理了缓交7600元诉讼费手续,立即安排民一庭庭长师保国承办该案。师保国在办案中了解到,王某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且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极为困难。而建筑方负责人王某某刚刚从事建筑工程承包,手中也无太多积蓄,调解具有很大难度。 为使案件尽快解决,副院长常月旺通过多种途径,和建筑方负责人商讨解决的办法。

    3日上午,常月旺又及时驱车赶到伏道乡岗阳村王某的家中,巡回办案到王某家中的炕头上,对王某进行了调解和析法明理工作,并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建筑方负责人和王某最终在炕头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方负责人给付了王某首批执行款5万元。王某及其家人拉着常月旺的手久久不肯松开,感谢法院为他家及时送来了救命钱。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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