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某在被告王某的工地上打工时受伤致九级伤残,但庭审中被告却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法官通过被告草拟的1份未签字的协议书认定了原告为被告打工的事实。最终,在宜沟法庭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
原告经同乡介绍跟随被告到外地打工。2008年3月27日,原告在施工中被滑落的楼板砸伤右腿致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被告曾支付了原告1万元治疗费用,当看到蒋某构成残疾时,感到事情严重,就一去不回,原告因此向汤阴法院起诉。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意见不一,被告否认雇拥原告,而原告又未提供有效的证据,案件陷入僵局。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在庭审后主动与原、被告谈心聊天。聊天中,原告称其住院期间,被告曾提出再给他3千元了结此事,并草拟了1份协议让原告签字,原告称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后来,因嫌数额太少,其未签字,但协议还在其手中。听到这一情况,法官马上让原告提供了这份证据。在这份协议上,被告表示除去已给付的1万元,出院后再给3千元(包括工资),双方不再有任何牵连。法官将被告叫到一边,让其看了这份协议后说:你看,这份协议可是你亲笔所写,这足可以证明你雇佣原告的事实,原告在工作中受伤,你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的伤残程度,如果判决的话数额会很高,既然你已赔偿过一部分,法院可以劝解原告再做一下让步,但你必须赔偿。被告听了法官的话后,惭愧的说:“我确实不应该翻脸不认人,但是我刚开始包工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我赔不起啊!请法官给原告好好做做工作,让他少要点,我一定尽力赔偿”。
看到被告一脸悔过之意,法官就把原告叫过来,将被告的态度和情况向其作了介绍,征取原告理解。最终,此案经过法官反复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再赔偿原告2万元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