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百元假币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汤阴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玉和李叶在汤阴县小商品批发市场做生意,两人经常互换零钱。有一次李叶向李玉换过零钱后,李玉称李叶的一百元钱是假币,随后向李叶说起此事,但李叶对此事并不认可,双方产生了矛盾。2008年5月14日双方再次因百元假币发生争执,双方互相谩骂继而发生打架,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李叶咬伤李玉右手小指,致李玉右手小指末节不全离断,李叶外伤性头疼、头枕部皮下血肿,二人均住院治疗。此后,李玉诉致法院要求李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李叶提出反诉,要求李玉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543.1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二人同在市场做生意,并且双方家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如果该案不能妥善处理,双方即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李玉家人认为,李叶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年青人,拿假币换零钱本身就存在很大过错,对一个年近六十的老人殴打,是根本不可原谅的。李叶家人则认为李玉称李叶用假币换零钱是对李叶人格的侮辱,一再地对李叶进行侮辱谩骂,并且先用修鞋的铁锤打李叶的头部,不计后果,李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看到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如果让双方面对面调解,极有可能造成矛盾升级。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承办法官多次到李玉家里看望,向李玉及家人讲法释理,使李玉认识到因一百元的假币自己心里虽然非常窝火,但是李叶换钱时,自己没有仔细冷言冷语人,也不能确定就是李叶的假币,却一再的对李叶谩骂,现在又导致双方都受伤住院,每人花了几千元的医疗费,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承办法官看到事情有了转机,立即通知李叶到庭,耐心细致地分析了李叶在该起案件中的过错和责任,并对李叶进行了批评教育,李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叶赔偿李玉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00元,李叶自愿放弃其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