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城关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把调解工作贯穿在诉讼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阶段,有效化解纠纷矛盾,力求案结事了。在调解工作中该庭注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调解工作经验,运用“三步调解法”,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步调解工作法即:庭前教育巧调解,就是在开庭前审理前向双方开展“四讲”,即向双方讲法律,讲判例,讲情理,讲利害,让双方当事人改变赌气思想,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庭审引导促调解,就是在庭审时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证人、亲戚、朋友等人在场的时机,在休庭时积极引导他们去劝说双方当事人;庭后辩法析理再调解,是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接受调解能够解决纠纷、自觉履行、切省时间可退部分诉讼费用的有利情况,释明法院裁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上诉、执行等费用负担的不利后果。
城关法庭运用“三步调解工作法”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72件,成功调解141起,调解率为81.9%。实现了零超期、零矛盾激化,且所有调解案件均自动履行完毕,无一起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