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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制宜、多元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09-09-24 08:39:52


 

在调解年活动中,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因案制宜,运用联合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联合调解即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等纠纷,当事人咨询或向法庭提交起诉状时,立案室的立案法官会向当事人介绍人民调解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先到联合调解室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即对小额借贷、损害赔偿等案件,该庭立即通过立案室进行调解办理,立案法官运用即时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和感情感化等多种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委托调解即对案件事实较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晰的简单民事纠纷,该庭依法受理后,则委托当地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在半个月内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其知民情、懂民意优势,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协助调解即对那些案件事实或社会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则邀请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进行调解。

该庭因案制宜、运用多元调解方式,进一步拓宽了纠纷解决渠道,形成了大调解格局。截止目前,今年该庭共结案117件,调解和调解后撤诉92件,调撤率达78.6%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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