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法院关于开展向周军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7-23 15:13:35


    近日,周军富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这是我院继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之后又一被最高院表彰的全国荣誉,也是全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司法警察,是我院的光荣,是全体法院干警的学习榜样。为此,汤阴法院党组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周军富同志学习。

    学习周军富同志就要学习他牢记宗旨、敢于担当的政治本色。周军富同志自1986年6月入党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军转干部的优良传统作风,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可靠。同时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他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为使管理出成效,他翻阅学习了大量关于司法警察法律法规和文件材料,很快熟悉了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履职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展开工作。他先后编写了《汤阴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手册》、《汤阴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成为全院司法警察耳熟能祥、便于操作的工具手册。2013年,法警大队先后被河南省高院评为一星级警队和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等荣誉。

    学习周军富同志就要学习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他狠抓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促进法警队伍建设。在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中,他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工作中敢于叫响“跟我来,看我的”口号。三年来,周军富同志组织、参与多次重大执行任务;带领法警保障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开庭464次,审理773起案件,押解看管男被告929人,女被告86人,收监78人;保障民事案件开庭67次,行政案件开庭42次。在周军富同志的带领下,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安全无事故,法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安全顺利完成每一次的警务保障任务,很好地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

    学习周军富同志就要学习他服务大局、克已奉公的司法理念。“警务保障工作做不好,审判执行等法院的中心工作也就没有办法顺利进行。”这是他担任法警大队队长以来最深刻的体会。他总是提前半小时到达法院,中午在办公室休息,下午也总是很晚才回家,保证充足的时间在职在岗。不管是节假日,还是深更半夜,他的手机总是随叫随应,无论是重大任务还是处置突发事件,只要用警,他总会在第一时间到达。周军富同志根据不同案情,合理调配警力,并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联系,协商车辆保障,了解当时人情绪变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旁听、是否公开审理等,驾驭控制庭审安全。始终把司法警务工作做的扎实有效。

    学习周军富同志就要学习他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周军富同志始终严格执行警务纪律,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在其儿子重病缠魔情况下,外为儿子看病时、仍不忘把工作安排好,舍小家顾大家。因为他的“操心”,才换来法警大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越“红线”。

    全院干警要以周军富同志为榜样,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忠诚履职、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汤阴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