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汤阴县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暨法官宣誓仪式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喜、党组成员孟宪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人大选工委主任李永政、法工委主任邢保玉以及县法院全体干警、重新任命的2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选工委主任李永政主持。
颁发任命书仪式前,县法院为新任命陪审员发放了《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等书籍,并对他们进行了任职培训。
颁发仪式上,法工委邢保玉主任首先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李春喜副主任受人大曹健主任委托向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郭万生等3名同志代表新任人民陪审员做了任职承诺,他们表示,一定不负使命,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随后,全体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的任职宣誓。全体法官在王新芳院长的带领下也重温誓言,面向国旗,进行了集体宣誓。
会上,王新芳院长代表汤阴县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经过严格选拔被任命为汤阴县人民陪审员的22名同志表示了热烈祝贺,并对他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充分利用来自群众、代表群众的天然优势,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融入到陪审工作中,真正促进涉诉矛盾化解;二是加强与法官的交流与沟通,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优化合议制效果;三是增强自律性和廉洁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孟宪奇在最后的讲话中,也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牢记誓言,不辱使命,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二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法律业务素质,严格自律,恪守审判纪律;三是妥善处理本单位工作与陪审工作的关系,摆正认识,转换角色,与法官一起,共同为全县司法审判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7月28日,汤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重新任命了王文英等22名同志为汤阴县人民陪审员。这22名同志于2010年便开始担任汤阴县人民陪审员职务,今年任期届满,他们经过陪审员工作考核评查、法律知识测试和政治考察,经王新芳院长重新提请,再次被任命为汤阴县人民陪审员。加上原有的126名陪审员,汤阴县陪审员总数达到148名,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三倍增”工作目标。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现常抓常管,动态管理,对任期届满的陪审员能够加强量化考核,及时重新提请任命,对不适格、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免去职务,保障人民陪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