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艳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10 16:01:49
申请人陈艳波,女,198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郭贺驼村桥西路北街45号。身份证:41052********。
2015年,我院以陈艳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艳波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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