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汤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红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参加庭审旁听的徐某的工友看到副院长亲自审理案件,都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对涉农案件的重视。
徐某是外地赴汤阴务工的一名农民工,2014年11月在施工作业时因防护措施不当而从高空坠落。因伤情严重,被工友送到医院后,徐某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一筹莫展,工地负责人在垫付几千元费用后销声匿迹。徐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建筑工程发包方、各级工程负责人共计四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8698元。
案件受理后,汤阴法院立即将该案列入涉农维权活动台账。该院副院长石红作为民事主管院长,决定亲自审理该案。她首先安排合议庭法官到徐某所住医院,认真询问案情,引导徐某明确诉讼请求,并对多名被告的送达时间、程序专门作了指示。在庭审过程中,石院长思路清晰,抓住矛盾点,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比对,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庭审结束后,石院长又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告明白保障徐某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法院的职责,也是他们作为劳务雇佣者应尽的义务。
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以来,汤阴县法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院领导深入动员,身先士卒,带头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打造出了声势,有效推动了活动开展,向社会展现了法院对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