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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生邪念,强奸未遂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28 14:50:43


    近日,汤阴县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未遂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王某系汤阴县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平时租住在该县大南街的一处民家小院内,同在小院内租住的还有一对母女,女儿李某刚年满15周岁,其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母亲也在汤阴县城的一处餐馆打工,经常留李某一人在家。2015年6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看到又是李某独自一人在家,遂产生了强奸李某的想法,在其以借东西的名义敲开房门后,便强行亲吻、搂抱李某,遭到李某的反抗和喊叫,叫喊声惊醒了院内居住的房东及其他租客,被告人王某逃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汤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王某系犯罪未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和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可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近期,汤阴县法院积极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三留守”人员的刑事犯罪,并先后深入汤阴县任固镇、菜园镇等多地,为“三留守”人员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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