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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可以 彩礼必须退还

  发布时间:2016-01-15 15:05:32



    1月13日上午,六十多岁的贾秀英来到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向为她要来执行款的执行法官刘现光送上了一面大红锦旗,并感谢刘法官为顺利执结案件付出的辛苦努力。

    2013年12月,汤阴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贾秀英之子)诉被告何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师保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并于2012年底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在当地酒楼举行了大见面仪式,并支付酒席款2600元,随后原告王某先后分两次给付被告彩礼款30800元。之后双方因故解除婚约。法官最终判定,彩礼款全部予以返还,原告主张返还举行大见面仪式时所支付的酒席款2600元,系双方为订立婚约而共同消费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王某只好委托其母贾秀英到汤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刘现光一方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等资产情况了解执行线索,同时积极与何某及其近亲家属保持沟通联系,不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详细地向他们讲解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使他们变消极为积极,主动要求法官从中调解,最终双方在刘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协议,何某当场给付原告28000元,一场长达两年的婚约财产纠纷就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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