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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抢劫分得一台彩电 今年落网获刑十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09-10-19 14:37:37


 

九年前,暴力入户抢劫在逃犯刘爱财,今年终落法网,1014,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015凌晨1时许,内黄县的刘爱财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刀子、棍子等凶器,窜至汤阴县任固镇刘某开办的电器门市,将门踹开,闯入室内,以刀子、棍子相威胁,强行将门市内的8台彩电、1VCD机、1台洗衣机和860元现金抢走。经评估,上述物品价值14140元。事后,刘爱财分得一台彩电。案发后,刘爱财出逃,今年,被山西省朔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爱财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入户抢劫,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爱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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