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被告人王麻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以来,汤阴县白营乡的王麻只在其家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14次,并多次伪造印章。其中伪造驾驶证3个、行驶证1个、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个、医士任职资格证书2个、专业毕业证2个、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2张、户口薄1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麻只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王麻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