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通过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李艳与被告崔志当庭重归于好。
崔志与李艳于2000年底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子女,婚后几年的生活还算安定、幸福。但近几年来,因崔志养成了酗酒恶习,开始不务正业,夫妻之间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因长时间以来崔志听不进家人和朋友的好言相劝,继续酗酒成性,我行我素,导致其与李艳的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今年3月,原告李艳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崔志离婚。
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宁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此案还未到必须判决离婚的地步,当事人双方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遂决定先进行和好调解工作。李法官先从情、理、法三方面,耐心细致地给崔志做思想工作,明确地指出了酗酒的危害,强烈建议崔志及时改掉酗酒恶习。同时和李艳促膝长谈,积极引导其给予崔志和好的机会。经过几番努力,崔志当庭向李艳保证今后不再酗酒。李艳看到法官为自己的婚姻而不懈地努力,也表示愿意与崔志和好。至此,一起离婚案件最终调解,当事人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