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孟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申请人张孟福,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范县城关镇金村201号。身份证:41092********。
2016年,我院以张孟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孟福以其身患重病左腿骨髓炎、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