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两个人竟然设法在高速公路上扎破过往车辆的轮胎。近日,汤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8月,被告人刘某、吕某携带木棍、扎胎器窜至京珠高速公路汤阴段,用扎胎器将过往车辆轮胎扎破,迫使车辆停车换胎,然后趁机获取车上钱财。其中,2004年8月20日夜,从豫H-52630货车上获取现金2000余元、8250型直板诺基亚手机一部;2004年8月21日夜,从一辆大货车上获取现金700余元。2004年8月22日凌晨,在黑D-48238货车上盗窃时,被车主发现,双方发生扭打,未获取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吕某在高速公路上,采用扎胎器将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轮胎扎破,迫使车辆停车的方法,获取财物,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