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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执行保护弱势群体 雷霆出击维护司法权威 汤阴县法院主动作为执结一起涉少案件获百姓称赞

发布时间:2016-07-12 09:29:44


    6月27日,汤阴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出击执结一起涉少案件,将11.85万元执行款送到年仅13岁的王某家中,以实际行动帮助这个破碎的家庭渡过难关,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2016年5月,汤阴县法院在宜沟镇走访困难群众时,发现一个名叫王小红(化名)的在校学生家庭十分困难,通过进一步走访得知,王小红是汤阴县宜沟镇某校7年级学生,2013年6月,王小红父母二人乘坐车辆在107国道宜沟段发生车祸,母亲邓开英因车祸去世,父亲王春生受伤后因年迈已无劳动能力。当时,法院判决肇事方高某一次性赔偿王春生及邓开英家属各项损失共计约18万元。由于高某当时驾驶的车辆有保险,法院判定高某支付王春生6万元现金,剩下的约12万元由保险公司理赔。王春生将领取到的6万元支付了医疗费用及邓开英的丧葬费用之后已所剩无几,因不懂法律知识,王春生一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而保险公司理赔高某11.85万元后,高某也一直没有将这笔钱支付给王春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及时查阅卷宗,发现该判决书是2014年6月28日下达,按照法律规定此判决两年内生效,今年6月28日即失去法律效力,如果不及时申请执行,这个不幸的家庭将失去11.85万赔偿款的主张权。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永斌得知此事后,指示该院执行局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根据王小红的家庭状况,该院执行局主动上门立案,第一时间办理完各种法律手续,集中力量开展执行工作。因时间久远,已难以找到高某,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该院执行局及时转变工作思路,采取灵活措施,通过查询发现高某的肇事车辆挂靠在某驾校名下,决定将该驾校做为执行重点。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后,该驾校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该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当天查封该驾校教练车三辆,并同该驾校负责人进行长时间沟通协调,在谈话中,执行法官详细介绍了申请执行人当前的家庭状况,指出该驾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及时履行义务,经过两天的耐心劝说,该驾校决定另案起诉高某,同时主动将11.85万元的执行款送到法院。6月27日,该院执行局将执行款第一时间送到王小红和王春生家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距离申请执行期限到期仅隔一天时间。

    该院执行局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树立了执行法官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敢于拼搏、善做善成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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