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芸丽,女,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南省道县东门乡崔家村4组。身份证:43112********。
2016年,我院以李芸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芸丽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李芸丽又其自己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3日。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