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执行难,确实不容易,好在刘法官很操心案子,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帮我们把钱都要回来了,真是感谢法官尽心为我们执行案件。”9月7日上午,在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事人王某一手拿着锦旗,一手拿着感谢信,这样说。
2013年,王某的孩子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受伤比较严重,双方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王某只好向汤阴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李某和张某赔偿王某5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王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现光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的孩子在医院看病后续治疗仍亟需费用,迅速查控被告李某的一辆汽车,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将所得3万5千元拍卖款及时给与王某缴纳治疗费用。并通过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另一被告张某和王某签订了协议,由张某给付王某5千元,同时约定一年内仍由张某给付王某剩余执行款1万元。直到今年8月份,协议约定期限已到,刘法官想到主动了解一下剩余执行款是否履行到位,结果却联系不到双方当事人。后来通过张某的担保人才知道,张某并未履行剩余款项,并且出外打工长时间失去联系。虽然与申请执行人王某也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刘法官还是决定重新恢复执行,最终通过扣押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使该案圆满执结。
9月6日,刘法官终于想法设法与王某取得联系,并通知她已经要回了剩余执行款。王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不出话来,她万万没想到,自己都忙得顾不上催问的执行案件,却一直在法官心头记着,而且还主动帮她想办法执结到位。在给刘法官送锦旗的时候,她表达了对法官公正及时执行案件的感激之情,她说:“执行难,难不过咱有为当事人操心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