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陈艳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6-09-26 16:20:27


    申请人陈艳波,女,198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郭贺驼村桥西路北街45号。身份证:41052********。

    2015年,我院以陈艳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艳波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决定,对陈艳波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3日陈艳波以其又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日。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