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洪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这是该院九月份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以来,开庭审理的第八起拒执罪案件。
2015年4月,汤阴县法院审理原告张某起诉被告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三万元。但程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法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仍然置之不理。今年1月18日,该院向程某下达执行裁定书,查封其名下大众轿车一辆。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今年7月份,该院要求程某将被查封车辆交送法院进行评估处置,程某拒不执行。程某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其转交公安、检察院立案,迫使其给付了张某赔偿款。同时,为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该院院长苏洪涛亲自担任审判长,对程某涉嫌拒执罪案进行开庭审理,使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该院在“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中,对一批在社会上影响极坏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树立了法院的权威,增强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