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的法官李宁,积极用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一天调解五起民事案件,且取得了原、被告双赢的良好效果。
这是汤阴县王某等五原告与五陵镇某专业合作社及八名担保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合作社由于经营需要,先后向汤阴县的王某等五人借款64万元,逾期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王某等五人先后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合作社及担保人归还本息总计80余元。李宁法官接手这些案件后,及时到被告合作社了解情况,发现该合作社虽然仍在生产农副产品,但资金周转已陷入困境。如果贸然判决合作社限期还款,必然导致其不堪重负,再加上判决后,八名担保人将撤回对合作社的先期投资,合作社的经营必将陷入绝境,最终将导致五原告的借款不能得到兑付,结果将是两败俱伤。
考虑到此,李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言明利害,建议在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批优先兑付五原告的借款本金,同时考虑到合作社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限制,将每批还款的期限确定在产品销售季节之后,并建议五原告放弃部分利息诉求,以促进合作社积极履行。调解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17时左右,中午都没有顾上休息。最终,在李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合作社将在三年内分期还清五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原借款担保人仍按借款担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调解后,合作社的负责人李某感激地说:“谢谢李法官,对我们考虑的这么周到,我一定用心经营,争取提前把款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