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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哪些情形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有多久?

  发布时间:2016-11-10 11:14: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不超过14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一般情况公安机关拘留不超过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以上三类案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文章出处: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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