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6-12-06 08:16:26
申请人李明,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汤阴县政通路南39巷5弄2号。身份证:41052********。
2016年,我院以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明以其患有乙型肝炎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1日。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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