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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芸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7-01-11 15:23:05


    申请人李芸丽,女,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南省道县东门乡崔家村4组。身份证:43112********。

    2016年,我院以李芸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芸丽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李芸丽又以自己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后,在执行过程中李芸丽又以自己患再生障碍性贫血,需继续治疗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6日。

    二O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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